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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201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两个构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6〕106号)、河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豫民文〔2006〕16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从现在起,计划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县区、乡镇政府驻地的街、路、巷、楼、门牌和行政村的街、路、巷、门牌的设置和安装工作,促进全市地名管理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登记

  县区、乡镇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地名标志设置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街、路、巷的条数、长度,需设置街牌、路牌、巷牌和安装楼牌、门牌的数量,绘制地名标志设置和门(户)牌、编码草图,按照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地名的标准化处理”规定,制定本县、区地名标志设置实施细则。

  二、审核编码

  (一)县区、乡镇政府驻地和村所有街、路、巷和楼、门都要设置地名标志,具体设置办法、标志的功能密度、楼牌编码规划、范围、顺序等,在制定实施细则中应作出具体规定。对自行命名的街、路、巷等,统一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的标准化地名标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二)街、路、巷两侧门(户)牌编码应基本对应,可采取自西向东、自北向南和东双西单、南双北单连续编码,或由中心区向四周延伸编码、按序号编码,一户一号,每3米为一个号。楼号单元号按自然顺序编码。建制村以村民组或自然村为单位编码(建制村+村民组名称+编号),一般以入口处编码为首号,然后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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