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1〕63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鸡西市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监管,根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全市酒类市场秩序,加大对酒类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记录制度,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酒类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环节监管职责,强化全过程监管。
1.严格落实酒类生产环节监管。质监部门要严把酒类生产许可关,从严审核新建酒类生产企业,依法关停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酒类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酒类生产许可相关规定,严禁酒类非法分装,对使用外购原酒加工灌装的企业进一步严格许可条件。强化对酒类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制定监督检查操作规范,全面检查原料采购、生产记录、出厂检验、生产环境条件等,严厉查处打击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甜味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对主要原料无进货记录或者原料数量与根据实际产品数量测算所需原料数量明显不符的酒类生产企业,一律严肃追查,依法严惩制售假冒伪劣酒类行为。重点开展对使用外购原酒加工灌装企业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外购原酒来源和质量安全的监管,对进口原酒要核查进口单位、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等有关文件,并重点核查出厂产品销售数量与进口原酒数量是否相符、出厂产品标签与进口原酒信息是否一致,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