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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1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季节性大气污染,确保铁路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通畅,确保全市人民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烧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作物秸秆禁烧。
  二、检查时间及内容
  2011年9月25日至10月30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市、区)的动员部署、宣传氛围、措施落实、禁烧效果等情况进行巡回检查督导,对禁烧工作做得好的典型及时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有焚烧现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曝光,督导各县(市、区)认真落实目标责任。
  三、奖惩办法
  按照《安阳市2011年农作物秸秆禁烧检查考核及奖惩办法》执行。
  四、有关要求
  1抓好动员部署,加大现场督查力度。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于9月25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督导组,明确分包乡镇,责任到人;要切实履行环境执法监督职责,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并设立禁烧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的举报,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要集中力量,确保城市周边、重点交通干线大气环境质量;要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及早发现秸秆焚烧动向,有效控制焚烧蔓延。
  2切实搞好配合,推动综合利用。要坚持“疏”、“堵”并举的方针,建立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市环保局要及时组织、收集、通报信息,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农业部门要及时掌握今年我市农作物种植面积,加强对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的指导,秸秆综合利用要达到80%以上;市气象部门要及时将获取的气象卫星遥感监测数据通报给检查组和各县(市、区);公安、消防、林业部门要加强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安全的焚烧行为及时进行制止;监察部门要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加强督察。
  3严管重罚,严格责任追究。秸秆禁烧是各县(市、区)政府环保年度责任目标的内容之一,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落实。对于禁烧工作不力,秸秆焚烧现象突出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危害和影响的,将从严查处,追究责任。
  4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把政府抓禁烧的决心和措施宣传到千家万户,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参与禁烧活动,使禁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和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禁烧意识和环境意识,增强各级干部抓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对发生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县(市、区),要及时在三台一报公开曝光,对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监察部门,由监察部门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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