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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2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5.完成补植补造任务1090亩。

  6.完成林业育苗100亩。

  7.城区绿化完成新建工程4项,改造完善工程1项,新增绿地42亩。

  8.做好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完善提高和新造林地确权发证工作,全部完成确权登记工作,输机发证率达到99%以上。在林地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方面取得突破。

  9.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在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在90%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9‰以内;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东城区 责任人:唐群喜

  1.新增花卉苗木面积600亩(含鲜切花100亩)。

  2.完成许昌新区林业生态建设460亩,其中石武客运专线与京港澳高速之间160亩。

  3.完成生态廊道建设1800亩,按照省定生态廊道建设标准,突出抓好311国道东城区段390米未达标路段提升改造工作,做好京港澳高速1公里未达标路段补植补造工作。

  4.完成村镇绿化任务300亩,绿化村庄15个;新建2个市级林业生态示范村。

  5.完成林业育苗100亩。

  6.城区绿化完成新建工程12项,改造完善工程4项,新增绿地668亩,改造绿地99亩。

  7.做好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完善提高和新造林地确权发证工作,全部完成确权登记工作,输机发证率达到99%以上。在林地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方面取得突破。

  8.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在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在90%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9‰以内;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崔新宏

  完成城区绿化改造完善工程18项,改造绿地55亩,补植乔木1965株。

  市水利局 责任人:张广田

  完成城区绿化改造完善工程2项,补植乔木2100株。

  市公路局 责任人:杨钧安

  完成城区绿化改造完善工程2项,改造绿地105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强化对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政府主要领导是林业生态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领导机制。要把林业生态建设各项指标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对未完成年度绿化任务的县(市、区),取消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评先资格,并实施责任追究。各责任单位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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