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州、地级专家参加国家级培训,承担/参与本地区项目县的逐级培训,组织、协调县级妇幼保健人员到州、地级医疗保健机构进修,组织州、地级产、儿科专家驻项目县蹲点指导;
(3)定期对本地区项目县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提供现场技术支持。
5、县级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
各项目县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县卫生局局长、县妇幼保健院院长,以及多部门合作单位的领导为成员的县级项目领导小组。同时,各县还应成立有专人负责的项目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技术指导组成员包括妇女保健、妇产科、儿童保健、儿科、健康教育、卫生管理等领域的高年资医师和管理者。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本县的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政府参与,制定、修改本地区妇幼卫生相关政策并监督其落实情况;
(3)按照项目要求管理和执行项目经费,编制项目活动预算和决算单,撰写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4)组织开展本县的项目培训,协调和安排县、乡级医务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
(5)按照项目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本县各级项目监督指导活动;
(6)负责协调、安排国家级、省级、州地级专家和管理人员在本地区的监督指导、培训、评估和调查等工作;
(7)按项目要求收集、管理有关信息和数据,并及时上报有关数据至州、地级、省级和国家级项目办公室;
(8)撰写本县项目年度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给省级和国家级项目办公室。
6、乡级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
各项目县的乡镇卫生院成立由分管乡长、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有关业务人员组成的项目办公室。由主管乡长任组长,乡镇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项目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本乡镇项目活动的开展,包括(1)定期召开乡级例会传达上级项目工作指示和了解村级项目工作进展;(2)组织对村级卫生人员进行相关培训;(3)定期开展项目监督指导工作;(4)协调和安排各级现场督导、调查等活动;(5)定期收集和及时上报项目有关信息和数据。
(二)项目管理工作流程(略)
1、经费申请
(1)经费申请流程
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年底由卫生部和儿基会共同制定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预算,各级项目实施单位按年度计划开展活动。按照项目年度活动计划和时间安排,各级项目管理单位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本级活动预算,并上交省级妇幼保健院报国家妇幼保健中心,每五个月申请一次(国家级项目活动经费将分季度申请)。
(2)项目经费支付范围
①可支付的主要活动
会议、培训班、研讨会和大型会议
参加人员每日津贴(包括住宿、伙食、市内交通和材料费)
专家差旅费
专家咨询费
会议室租金和材料费
小额印刷费
项目监督指导费用
专家每日食宿费用
专家交通费
专家咨询费
②不可支付的活动费用
会议和培训活动中,不支付大额材料印刷费;
会议和培训活动中,不支付学员的差旅费;
不支付项目人员工资、项目日常管理费用(包括通讯费、计算机耗材、设备维护费、业务招待费等)和税费;
不支付硬件购买,但可提供器械租用费。
2、经费拨付和报账
(1)经费拨付
项目活动经费采用预付制,经费申请得到儿基会批准后,将按照各项目单位的合理预算,每5个月拨付资金到各级项目管理单位。项目单位在收到款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收款收据寄给国家妇幼保健中心。
州、地、县应将准确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以书面加盖公章的形式上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及国家妇幼保健中心备案,以确保每笔项目资金及时、准确到位。如果提交后需要改变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或账号,这一更改必须在有项目主任签名和单位公章的原件上做出。
(2)经费报账
项目单位提交下半年经费预算时,同时将上半年的活动报告和经费支出明细提交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及国家妇幼保健中心。
(3)项目经费拨付和报账流程(略)
(三)项目资金监管
应设立专用账户或在一个账户下设立专用科目,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每部分经费支出都应有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各项原始单据五年,以备自查和上级单位核查。
各级项目管理单位应根据项目进程和报账单,每年对各自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对和审查,并向上一级项目管理单位提交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省级项目办公室及国家妇幼保健中心将定期对各项目地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明细支出经费,如果项目资金有结余,应与儿基会尽早协商有关结余资金的重新安排使用或退还儿基会;未经儿基会的批准,任何项目结余资金不得用作其他项目用途;超过六个月的结余,必须无条件退还儿基会。
(四)项目设备管理
1、各级项目管理单位在收到项目提供的设备后,应认真检验设备及其所附文件(产品说明、保修证书等),如有问题,及时联系国家妇幼保健中心或儿基会;
2、各级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所提供的设备应有详细的设备接收和分发登记;
3、建立项目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档案,主要包括设备的分类、编号、登记、使用和维修等相关记录;
4、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国家级项目办公室;
5、项目单位有责任确保项目所提供的设备能够正常使用,不得闲置不用;
6、对于设备管理不善、违反设备操作和使用规程致使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要根据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对项目所提供车辆,应建立车辆保养日志,登记车辆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修理情况;
8、所有项目援助的设备必须用于项目地区,没有儿基会的同意不得转让;
9、所有儿基会提供的设备应贴有儿基会的印记或标贴。
(五)项目信息管理
各项目地区按照妇幼卫生年报和项目报表的要求,每年11月底前将数据上报至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及国家妇幼保健中心。
(六)项目档案管理
1、项目档案内容
项目档案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期间各种项目活动形成的文字、图片、照片、光盘、声像资料以及实物样品等不同形式的资料,具体包括:
(1)所有与项目活动相关的文件(政策、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文件);
(2)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报表;
(3)项目培训档案(计划、通知、教材、参加人员签到表、培训总结、班前班后问卷等);
(4)监督指导和评估计划、记录和活动报告;
(5)临床进修(计划、进修者名单、进修单位证明等);
(6)专家蹲点工作记录(计划和总结);
(7)项目财务档案(账本、原始票据、经费使用情况等);
(8)项目仪器、设备的分发、使用和维修记录;
(9)其他项目相关资料(图片、宣传画、录像带和光盘等)。
2、项目档案的收集和归档
(1)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项目档案由专人管理;
(2)项目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所有项目相关资料,做好立卷和归档工作;
(3)项目活动资料要分年度、分活动系统整理归档。
七、项目监督与评估
通过开展项目的监督、评估和指导,及时掌握项目进展的第一手资料,增强项目资源的利用和效率,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项目活动的有序进行和项目目标的实现。
1、内容:
(1)项目管理的监督指导;
(2)母子健康综合服务提供情况的监督指导及效果评估;
(3)母子健康综合服务利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及效果评估;
(4)项目培训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指导及效果评估;
(5)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及效果评估
2、活动:
(1)建立常规的监督制度,省级督导组每年对项目县进行至少2次监督指导,县级督导组每年对乡级进行至少4次监督指导。
(2)建立逐级的监督评估体系,制定监测评估指标,以便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项目投入额度、培训考察等活动相联系。
(3)县对乡、乡对村的指导通过例会、信息上报的方法落实。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记录制度。
(4)每季度项目县有关领导召开多部门的项目协调会,定期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不知下一步项目工作安排,撰写项目进展报告。
(5)各级项目地区按照项目要求,在每项活动结束后10天内将活动报告上报至上一级项目管理单位。
附件1
母子健康综合项目策略与活动框架表
策略
| 活动
| 具体活动
| 产出
| 指标
|
1、倡导各级政府,推动妇幼卫生相关政策、策略、规范和制度的落实和出台。
| l 促进妇幼卫生政策、服务、规范和标准的落实和出台
| Ø 各级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领导参与项目重要活动,如会议、监督指导、宣传活动等。
| ü 制定、修订或出台促进综合孕产期和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化的政策、方案,包括孕前保健、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孕产妇、新生儿及儿童危重症识别、转诊与处理及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的建立等;
ü 制定相关政策解决部分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优化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配置,确保妇幼卫生人员队伍的稳定,配备专职妇幼保健人员,加大对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机构设备的投入,保障规范的孕产期、儿童保健工作的开展,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
ü 应将母乳喂养率、孕妇、婴幼儿贫血患病率、儿童生长迟缓率等健康指标纳入到本地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中;
| |
l 政府倡导,多部门合作网络建设
| Ø 参加国家级会议、召开本地区项目会议;
Ø 成立多部门合作网络小组,参与项目实施。
| |
l 加强母子健康综合服务的硬件和人员保障
| Ø 开展妇幼卫生服务的硬件建设、保障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供;
Ø 配备相应专职妇幼保健人员。
| |
2. 提供规范、优质的母子健康综合服务
| l 制定母子健康综合服务规范、标准
| Ø 规范母子健康综合服务,建立、健全母子健康综合服务的管理机制;
Ø 制定“两个标准”、“两个模式”(包括母子健康乡卫生院服务标准、县、乡两级儿童规范化门诊标准、适宜农村的孕前、孕产期保健服务模式、适宜农村的儿童保健服务模式);
Ø 明确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职责和服务内容;
| ü 每个项目县建立1个县级综合产科急救中心和1个儿科急救中心;
ü 每个项目县至少建立2个“母子健康”乡镇卫生院;
ü 县级妇幼保健院建立规范的儿童保健门诊,至少1个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有独立的儿科门诊,每县至少有2个乡镇卫生院建立规范的产科和儿童保健示范门诊;
ü 所有助产机构能够提供早接触、早开奶的服务,能够开展母乳喂养咨询,保护、促进和支持纯母乳喂养;
ü 所有乡镇卫生院以及8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婴幼儿喂养指导;
ü 所有助产机构的分娩现场均有1名接受过新生儿窒息复苏的人员在场;
ü 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至少有一名接受过新生儿危重症救治培训的专业人员;
ü 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均能够提供孕产妇、儿童血红蛋白检查及孕产妇尿蛋白检查;
医疗保健机构能够开展孕前保健服务。
| |
l 提供母子健康综合服务
| Ø 孕产期保健服务(常规和重点服务)
Ø 儿童保健服务(常规和重点服务)
| |
l 技术人员能力建设
| Ø 开发母子健康综合服务培训教材
Ø 改编母子健康综合服务包
Ø 短期培训
Ø 临床进修
Ø 专家蹲点
| ü 乡级医务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县级专题培训,村级卫生服务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县级专题培训;
ü 所有助产人员均应掌握初步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
ü 所有助产人员能够正确绘制妊娠图、产程图和测量产后出血量;
ü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对0~6岁儿童开展定期健康检查、儿童喂养和疾病预防指导;在此基础上,按照儿童4-2-1体检要求开展0~6岁儿童健康检查、乡级机构按照儿童生长发育里程碑进行发育评估、县级至少一名医务人员掌握发育评估的测验方法;
ü 医疗保健机构能够开展孕前保健服务;
ü 县、乡级医务人员能够掌握孕妇和儿童贫血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
| |
3. 增强母子健康综合服务的可及性和利用
| l 向目标人群宣传妇幼保健服务优惠和减免政策
| Ø 充分利用多部门合作网络,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
| ü 服务对象知晓当地妇幼保健服务优惠和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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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建立孕产妇和儿童的急救转诊预案
| Ø 组织相关人员编写急救转诊预案;
| ü 政府、卫生部门、医疗保健机构等多部门均明确各部门职责、随时启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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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建立孕产妇和儿童的急救转诊绿色通道
| Ø 建立各级孕产妇、儿童急救转诊制度、流程及队伍;
Ø 培训医务人员,增强转诊意识。
| ü 各级建立孕产妇、儿童危重症转诊小组,发现危重及时转诊;
ü 有明确的转诊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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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项目地区可根据情况自愿建立示范乡镇卫生院待产室、改善待产环境
| Ø 配备必要生活用品和厨具,满足待产期间的生活需要;
Ø 免费提供待产服务。
| ü 部分项目地区建立示范乡镇卫生院待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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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调整现有的妇幼保健服务模式,使孕产妇和儿童能够得到便利、优质的保健服务
| Ø 整合部分预防、保健、医疗服务,提供一站式妇幼保健服务。
| ü 服务对象在接受一次服务时能够得到更多的服务内容,如将儿童健康检查与免疫接种相结合,合理安排就诊人次数、营造儿童定期体检的良好候诊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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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强服务对象母子健康意识、采纳健康行为
| l 具体内容见母子健康促进项目执行文本
| | ü 孕产妇知晓孕产期保健及住院分娩的重要性;
ü 孕产妇知晓医疗机构提供孕期营养及孕前保健服务;
ü 孕产妇至少知晓3种以上孕期危险症状;
ü 孕产妇接受了孕产期系统保健,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访视;
ü 孕产妇接受过孕前咨询服务;
ü 儿童看护人知晓婴幼儿喂养方法和辅食添加知识;
ü 儿童看护人知晓儿童早期发展的促进方法;
ü 儿童看护人知晓儿童免费健康检查的政策和时间;
ü 儿童看护人至少知晓3种以上儿童危险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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