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强母子健康综合服务的可及性和利用
1、向目标人群宣传妇幼保健服务优惠和减免政策
项目地区应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免费服务项目内容的各种优惠政策及措施,如免费产前检查、免费住院分娩及免费儿童健康检查等,使广大目标人群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措施,积极主动的寻求妇幼保健服务。
2、建立孕产妇和儿童急救转诊预案
各项目县应建立孕产妇、儿童的急救转诊预案,明确政府、卫生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妇联、交通等部门在急救、转诊过程中的职责。
3、建立孕产妇和儿童急救转诊绿色通道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均应建立孕产妇、儿童的急救转诊队伍,增强医务人员的转诊意识,发现危重孕产妇和儿童,须及时转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4、建立示范乡镇卫生院待产室、改善待产环境
(1)在交通不便的乡镇设立示范乡镇卫生院待产室,为边远、交通不便的孕妇在预产期临近时提前住院分娩做好准备,在乡镇卫生院提供便利的生活条件,使其安心待产,减少家中或途中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
(2)示范乡镇卫生院待产室应免费为孕妇提供待产服务;免费为待产孕妇及陪护家属提供基本的、必要的生活用品;免费为孕妇提供分娩前检查;为孕妇及陪护家属提供分娩、新生儿喂养咨询;免费为产妇提供产后24小时观察及母乳喂养指导。
5、调整现有的妇幼保健服务模式,促进服务利用
整合部分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尽可能为孕产妇和儿童提供一站式服务,使其在接受一次服务时能够得到更多的服务内容,如将儿童健康检查与免疫接种相结合,合理安排就诊人次数、营造儿童定期体检的良好候诊环境等。
(四)增强服务对象母子健康意识、促使其采纳健康行为。
具体内容见母子健康促进项目执行文本。
五、项目预期产出
通过上述策略、活动,项目期望能够在政策、医疗保健机构、卫生服务人员及服务对象等四个方面获得如下产出:
(一)项目政策、指南、规范及制度
1、项目地区制定、修订或出台促进综合孕产期和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化的政策、方案,包括孕前保健、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孕产妇、新生儿及儿童危重症识别、转诊与处理及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的建立等。
2、项目地区制定相关政策解决部分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优化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配置,确保妇幼卫生人员队伍的稳定,配备专职妇幼保健人员,加大对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机构设备的投入,保障规范的孕产期、儿童保健工作的开展,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
3、项目地区应将母乳喂养率、孕妇、婴幼儿贫血患病率、儿童生长迟缓率等健康指标纳入到本地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中。
(二)医疗保健服务机构
1、每个项目县建立1个县级综合产科急救中心和1个儿科急救中心;
2、每个项目县至少建立2个“母子健康”乡镇卫生院;
3、县级妇幼保健院建立规范的儿童保健门诊,至少1个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有独立的儿科门诊,每县至少有2个乡镇卫生院建立规范的产科和儿童保健示范门诊;
4、所有助产机构能够提供早接触、早开奶的服务,能够开展母乳喂养咨询,保护、促进和支持纯母乳喂养;
5、所有乡镇卫生院以及8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婴幼儿喂养指导;
6、所有助产机构的分娩现场均有1名接受过新生儿窒息复苏的人员在场;
7、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至少有1名接受过新生儿危重症救治培训的专业人员;
8、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均能够提供孕产妇、儿童血红蛋白检查及孕产妇尿蛋白检查;
9、项目地区的医疗保健机构能够开展孕前保健服务。
(三)卫生服务人员
1、乡级医务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县级专题培训,村级卫生服务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县级专题培训;
2、所有助产人员均应掌握初步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
3、所有助产人员能够正确绘制妊娠图、产程图和测量产后出血量;
4、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项目地区在对0-6岁儿童开展定期健康检查、儿童喂养和疾病预防指导;按照儿童4-2-1体检要求开展0-6岁儿童健康体检、乡级机构按照儿童生长发育里程碑进行发育评估、县级至少一名医务人员掌握发育评估的测验方法;
5、项目地区的医疗保健机构能够开展孕前保健服务;
6、县、乡级医务人员能够掌握孕妇和儿童贫血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孕产妇及儿童看护人
1、孕产妇知晓孕产期保健及住院分娩的重要性;
2、孕产妇知晓医疗机构提供孕期营养及孕前保健服务;
3、孕产妇至少知晓3种以上孕期危险症状;
4、孕产妇接受了孕产期系统保健,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访视;
5、孕产妇接受过孕前咨询服务;
6、儿童看护人知晓婴幼儿喂养方法和辅食添加知识;
7、儿童看护人知晓儿童早期发展的促进方法;
8、儿童看护人知晓儿童免费健康检查的政策和时间;
9、儿童看护人至少知晓3种以上儿童危险症状;
六、项目组织与实施
(一)各级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卫生厅妇社处为项目执行机构,青海省妇幼保健院为项目技术支持单位,在省卫生厅领导下负责项目具体活动的组织与实施。项目办公室设在省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成立省级项目技术指导组。
1、省级项目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组 长:王晓勤 青海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王廷军 青海省卫生厅妇社处副处长
黄素霞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院长
成 员:星树德 青海省卫生厅新农合办副主任
艾溪涛 青海省健康教育所所长
李庆业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尚 鸿 青海省卫生厅妇社处主任科员
龙 黎 青海省卫生厅妇社处主任科员
省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青海省卫生厅妇社处。
职责:
①负责项目执行过程,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②负责与卫生部妇社司和县级项目领导小组进行联络、沟通与协调;
③负责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年度活动计划和经费;
④负责审批项目半年预算和经费报账单;
⑤负责审阅项目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主办年度工作会议。
2、省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①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协调各项目单位,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
②负责与国家级项目办公室和县级项目办公室及时交流、沟通项目进展情况;
③按项目要求管理经费、专款专用,编写本级项目活动预算、汇总下级项目活动预算,每项活动完成后及时报账,提交项目经费使用报告;
④组织本省的逐级培训,协调省级专家参与县级培训,组织、协调县级妇幼保健人员到省、地市级医疗保健机构进修;组织省、地市级专家驻项目县蹲点、指导;
3、省级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及其职责:
组 长:黄素霞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院长
副组长:李庆业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 员:徐海龙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医务科副主任
李 洁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妇保科主任
杨 华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儿保科主任
王惠珍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主任
刘向辉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副主任
孙春玲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儿保科副主任
王道华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
阎新华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副主任
赵海霞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信息科主任
李桂月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信息科
李 颖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刘学莉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儿保科
柏新华 青大附院妇产科主任
李凤莲 青大附院妇产科主任
沈延君 青大附院儿科主任
徐 燕 青海省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郭 红 青海省人民医院产科主任
张立新 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NICU主任
祁淑英 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
艾溪涛 青海省健康教育所所长
星 敏 青海省健康教育所
省级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职责:
①参与制定本省项目工作计划,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②作为省级师资参与国家级培训活动;
③参与省级培训活动和项目县逐级培训活动;
④参加对对项目县的监督指导,提供现场技术支持。
⑤定期(每年两次)对项目县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协调国家级各种现场监督指导、评估、调查等工作;
⑥收集项目县有关信息数据,按时上报国家级项目办公室;
⑦撰写省级项目活动报告和全省项目年度总结报告,并上报国家级项目办公室;协助省级项目领导小组举办年度工作会议。
4、州、地级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
海东地区、海北州、黄南州卫生局设立州、地级项目办公室,具体职责如下:
(1)协助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