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产业园区实施意见,推进园区科学有序发展
制定出台《哈尔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实施意见》。明确产业园区晋档升级评定范围、标准和审核认定程序;建立重点产业园区晋档升级和对园区干部实施年度评估考核奖惩机制,凡通过评定标准和程序纳入全市管理的重点产业园区,均应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实施年度评估考核。制定支持产业园区、鼓励类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以及限制类产业项目的惩处措施。
(二)强化产业定位,实现产业集聚发展
根据各产业园区的产业基础、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制定《哈尔滨市产业园区鼓励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明确鼓励、限制产业,形成错位发展、各具特色、功能完备、有机链接的产业园区空间布局。鼓励支持符合产业发展定位的园区,引进和扶持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特色产业和优势企业,通过产业链的配套和延伸,助推主导产业快速扩张,带动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对限制产业项目和技术含量低、资源消耗多、环境污染重、淘汰类的项目不准入园。
(三)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配套服务能力
按照园区总体规划,适当超前进行园区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平整土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有针对性地抓好有利于特殊产业发展的生产要素供应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同时抓好现代物流等方面的配套设施建设。按照产业升级、产业集聚、产业配套等发展需要,为主导产业、带动项目、配套产业项目预留发展空间。从政策上鼓励和扶持工业园区内面向产业服务的融资贷款、培训教育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入园项目和企业提供社会化优质服务。
(四)建立园区考核机制,促进产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
由市工信委负责制定全市产业园区考核办法,并牵头对园区进行审核、指导及年度考核工作。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不含国家级开发区),由区、县(市)政府组建,代表一级政府对园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将各产业园区开发面积、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工业集中度、产业集聚度等内容纳入考核范围。
(五)完善园区管理机制,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按照产业园区的审批级别分别授予相应的管理权限,指导各产业园区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各产业园区要按照市工信、统计部门的要求,建立园区统计报表监控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动态发展变化情况,并认真做好统计监测分析工作,建立产业园区信息网络化体系,提高园区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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