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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5)落实林业金融支持制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盘活现有林地和林木资产,促进森林资源向资本转变;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等业务;将林业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保险,提高抵御灾害的能力。
  3.强化服务。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性服务和综合性服务相协调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农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培育林业龙头企业,鼓励发展林业专业协会。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林权改革工作的全方位服务,尤其要加强乡(镇)林管站建设,充分发挥其直接面对林农的优势,做好政策咨询、信息服务、技术支撑等方面的工作。要适应新的形势,加快林业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便捷的林业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管理、林权管理和流转基础数据库及应用平台,逐步实现林业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林权改革的工作步骤
  按照地区统一安排,到2011年底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宣传发动
  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建林权改革工作队伍;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牵动社会的方方面面,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开展改革的目的、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广大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同时积极开展培训,使参与实施改革的工作人员、基层干部等人员掌握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实务操作,在改革中正确运用。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由各乡(镇)、村组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集体林地、林木资源及权属状况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集体林资源及权属状况。村组作为实施的主体,要在充分了解农民意愿和要求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确权发证
  按照乡(镇)组织实施、村具体操作、有关部门搞好服务”的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开展方案落实工作。根据林权改革方案,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依法核实林地、林木权属、勘定面积和四至,并将结果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合同,登记造册,核发林权证。确权发证完成后,要建立健全乡(镇)、村林权档案,并确保其完整、准确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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