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岗位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申报,经评审审定,由单位聘任,每届聘期五年。
第七条 “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岗位分级及政府对岗位的补助金额:
“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分为一、二级岗位。
一级岗:院士,从当年开始省财政发给每人每年岗位津贴40万元;在山西安家的,省专项资金给予每人200万元安家补助;一次性资助科研经费500万元。
二级岗:国家、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省特色重点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或国家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重点技术中心带头人以及省重点产业领军人,并有一项国家科技奖励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二等以上奖励的第一获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 “97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以我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山西产业和社会需求,为山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大科技支撑,三年内本人进入单位账户的科研经费应用类学科5000万元、基础研究类学科1000万元,人文社会学科500万元以上者。省财政发给每人每年岗位津贴20万元、一次性资助科研经费200万元。
以上岗位设置中,资助人文社科类学科的科研经费额度减半。
第八条 申请设置“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岗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应具备支持设岗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岗位受聘人员及学术团队成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1、对山西省转型、跨越发展具有重大影响,面向我省发展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技术前沿,具有雄厚的教学科研、技术创新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2、具有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和研究团队,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山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国际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主要从事以揭示客观规律为目的的开创性、探索性研究;对山西经济转型、产业自主创新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实现从先进技术到产品、产业的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