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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教研[2011]2号)


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

  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实施“三晋学者”支持计划,现将《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省高等教育竞争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升重点学科建设水平,培养和吸引一批高层次的学术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山西省决定实施“三晋学者”支持计划。

  第二条 在全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设立“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岗位。

  “三晋学者”支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是:自2011年起,利用10年左右时间,在全省设立60个“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岗位。招聘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具有领导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带动一批特色优势学科的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研发产业发展需要的关键技术,为推动我省的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提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 “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列入到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之中,“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聘期五年,聘期内享受岗位津贴,并资助一定数额的科学研究经费。

  第四条 “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在聘期内享受的岗位津贴、资助科学研究经费由政府和聘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同分担。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待遇

  第五条 在全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国家、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研发实验室设置“三晋学者”(专家)岗位,公开选聘“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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