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中删除鱼腥草注射液等药品品种的通知
(新劳社医字[2006]3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由于存在严重不良反应,暂停使用鱼腥草注射液、复方蒲公英注射液、鱼金注射液、炎毒清注射液、新鱼腥草素钠氯化钠注射液、新鱼腥草素钠注射液和注射用新鱼腥草素钠等7种注射剂。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根据《
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鱼腥草注射液等药品品种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260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删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中的鱼金注射液(中成药第95号)和鱼腥草注射液(中成药第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