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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着力提高各项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逐步缩小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切实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费标准。全面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扩大适用病种范围,提高医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100%。社区服务率达到90%。
  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技术和能力,确保基金安全。稳妥开展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4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建立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体系,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大对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劳动力管理,企业工资宏观指导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使监察执法机制更加完善,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积极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
  5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围绕统筹城乡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以基层为重点,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服务能力行业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均等、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市、旗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四级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服务体系。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建设,完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水平,完善基层服务体系。
  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服务对象数量,合理配置工作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等形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队伍就业,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总要求和“统一建设、应用为先、体制创新”的建设原则,完成“十二五”时期“金保工程”建设任务。建立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劳动就业信息共享。建立全市统一的“五险合一”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社会保险各项经办业务全程信息化协同管理、在线实时查询、统计分析和决策支持等功能。完善公共服务系统。通过门户网站实现网上业务经办、政策查询、信访监督相关网站链接,建立全市统一的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平台,加大全市社会保障卡的管理力度,扩大社会保障卡的覆盖范围,实现全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
  (三)开展重大项目(工程)。
  1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财政的支持,在现有就业训练中心基础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实训设备,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法规咨询、职业培训咨询、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培训指导等服务。
  2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用5年左右时间,通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基础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当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差的状况,形成布局合理、运行规范、管理科学、服务到位的管理服务体系,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金保工程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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