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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建立功能齐全的就业服务体系。
  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现有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制定促进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新的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特别是贯彻实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加快发展服务业等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有序发展。
  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以创业培训、就业见习和人才储备为重点,积极发挥市场机制在高校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主渠道作用,通过人才交流大会、招聘会等方式,继续组织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12项专项计划,形成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创业培训+实训模块+后续服务+小额贷款”四合一模式,加强创业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创业培训质量评估体系,进一步提高通过创业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服务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面向中小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
  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持续增长。到2015年通过对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到“十二五”末,转移就业农民工达到22万人。不断提高农民工素质。“十二五”时期完成农民工转移就业技能培训5万人。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技能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制度,重点围绕解决地区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结合劳动者的培训和就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稳定性,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完成城镇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125万人。
  强化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在进一步完善各项扶持创业政策、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基础上,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立使命创业服务体系上,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规模,重点抓好创业项目库建设,切实提高创业服务水平,使劳动者的创业成功率得到提升,创办的企业和项目得到稳定发展。研究完善相关政策,落实工作措施,强化服务手段,积极引导和扶持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重点发展家政、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业,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对促进就业的作用。
  强化就业援助工作。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积极宣传就业援助政策,进一步细化援助措施,进行分类指导,制定个性化的援助方案,提供一对一有针对性、有效性的援助服务,继续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使每位就业困难人员都能享受到就业援助。要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加强认定管理工作,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大力加强对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和信息网络建设,基本建成旗县区、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和信息资源共享的信息网络。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平等的就业服务。
  3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积极的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强化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逐步建立工伤补偿与工伤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制度。
  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继续实施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认真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易地就医管理政策,方便群众异地看病报销。
  继续开展参保扩面工作。“十二五”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要将所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重点解决集体企业职工和“五七工”等困难群体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基本实现在我市居住的城镇人口90%以上纳入到医疗保险范围。普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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