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增补自治区区本级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新劳社函字[2007]199号)
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完善自治区区本级离休人员医疗管理的意见》(新劳社字[2006]6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增补乌鲁木齐中医医院小十字医院等8家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后)承担区本级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服务工作。
承担区本级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服务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在为离休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二00七年五月三十日
自治区区本级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增补名单
一、面向所有离休人员服务
1、乌鲁木齐中医医院小十字医院
2、新疆传染病医院碱泉街门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