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时限:2012年7月底前
15、全市自流移民增多,管理服务滞后
整改措施:高度重视自流移民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摸清我市自流移民实有人口及房屋、场所等底数,制定服务管理办法,实现由防范、控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型管理的转变。
责任领导:马世军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中宁县、沙坡头区
整改时限:2012年7月底前
16、宗教内部纷争对局部地区社会稳定存在着潜在影响
整改措施:(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
宗教事务条例》,建立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完善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依法对宗教事务的管理。(2)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平安宗教场所”创建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领导:马世军
牵头部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中宁县、海原县、沙坡头区
整改时限:2012年7月底前
基层组织建设方面:
17、基层群团组织发展不平衡,作用发挥不明显,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1)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党群同步建”的工作理念,按照联合建、挂靠建、帮扶建的方式,指导帮助建立群团组织,实现群团组织工作的全覆盖。(2)通过招考、聘用专(兼)职群团干部的方式,不断优化群团组织结构,提高群团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激发群团组织工作活力。(3)大力实施“工字号”、“青字号”创业工程和“双学双比”等创建活动,增强群团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
责任领导:张 举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整改时限:2012年7月底前
18、社区管理不够规范,经费投入不足
整改措施:制定出台《中卫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卫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对社区居委会的职责任务、组织体系、队伍建设、社区居民自治制度、服务设施建设、经费投入、社区工作者待遇及管理考核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不断强化社区管理力度,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责任领导:张 举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中宁县、海原县、沙坡头区
整改时限:2011年12月底前
19、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和综治办力量薄弱,一些乡镇派出所没有派驻警力
整改措施:(1)协调编制部门,增加政法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法庭人员编制。(2)精简机关人员,充实基层一线人员特别是一些非中心派出所的警力,缓解基层力量薄弱的问题。
责任领导:于 霆
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编办、市公安局、市
司法局
整改时限:2011年12月底前
20、部分基层组织政策执行力不够,服务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措施:(1)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通过“公推直选”、“两推一选”等方式,配强配齐村“两委”班子,增强工作整体合力,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制定《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的能力。扎实开展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切实解决村级“两委”班子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不强和村级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的问题。(2)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出台《关于提高沙坡头区村干部待遇的意见》和《中卫市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实施农村党内互助工程、发放“双带”资金、加大跟踪服务力度、扩大受益覆盖面、增强“双带”能力等,激发农村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积极性。(3)加强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转变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增强服务群众能力,推动经济发展。
责任领导:张 举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中宁县、海原县、沙坡头区
整改时限:2011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