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上海市营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通过复评审的通知
(沪质技监认〔2011〕670号)
上海市营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根据《
标准化法》、《
产品质量法》和《
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有关专家按《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对你站申请的食品及相关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4大类产品及重金属、化学污染物、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11类食品检验参数的检测能力进行了资质认定(授权和计量认证)复评审,结论为合格,同意你站开展上述项目的质量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你站自此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在此次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见附件)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2.你站通过复评审的证书及附表随后颁发。
3.你站要继续抓好自身建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持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保持认定的检验能力,确保出具真实、可靠和准确的检验数据,提供科学和公正的检验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通过的主要检验产品范围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通过的主要检验产品范围表
质检机构
名称
| 资质认定授权证书号
| 有效期
| 通过的主要检验
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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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营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 (2011)沪质监认字086号
| 2011.11.09~
2014.11.08
| 食品及相关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4大类产品及重金属、化学污染物、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11类食品检验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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