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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卫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七、落实各项政策,保障困难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1、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妥善安排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近入学,把国家及各级政府关于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惠及到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位学生。

  2、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继续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总体发展规划,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安排专项特殊教育经费,改善特殊教育条件,使不能随班跟读的残疾儿童都能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建立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制度,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救助档案,对有关减免政策及资助、救助有关事项应及时予以公示。

  八、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1、深化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比例,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完善中小学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运用评价结果,发挥评价鞭策激励效应。

  2、加强教育教学指导。切实加强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建立覆盖学校所有工作环节的责任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强对薄弱学校教学、教研工作的指导;建立骨干教师巡回授课和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制度,广泛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建立市区学校、示范学校对农村薄弱学校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制度,切实提高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3、加强教科研活动。不断丰富“课堂教学质量工程”“达标学校”、“达标教师”、“达标课”的内涵,以加强教科研活动为切入点,聚焦课堂,优化教学方法,提升课堂质量。特别要以提升农村学校课堂教学质量为重点,深入开展送课下乡、送研下乡、联片教研、校本教研、网络教研等活动,提升农村学校的办学效益。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和利用各种校内外课程资源,开发校本课程,培育自己的办学特色,促进学校办学特色化。

  九、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

  1、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远程教育项目工程经常性运转和维护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统一安排。全面落实国家、区、市关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各项政策,根据财力,逐年适度扩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并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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