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中卫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6、实施骨干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岗位培训计划,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组织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加快建立市、县(区)骨干教师培训体系,每两年遴选培养一批市级骨干教师。

  7、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对年龄偏大、长期有病且不适应教育教学要求的教师,市(县)教育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分流工作。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或因患大病、特大病不能正常上班者,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解决教师学科结构、年龄结构不合理和师资不足的问题。

  8、实行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倾斜政策。在实施骨干教师培养、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等项目时,要向农村中小学倾斜。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要向基层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倾斜,逐步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鼓励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绩效工资要向农村艰苦地区教师倾斜,向一线骨干教师倾斜,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评审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将具有一次性本科以上学历、户籍在沙坡头区以外住房困难的教师纳入市政府公租房保障范围,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切实改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教师及边远山区教师住宿条件。

  9、大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严格按照《教师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规范教师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坚决杜绝教师违背职业道德要求的不良现象。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和整改,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工作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学校要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师德建设进行评议。引导广大教师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予以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