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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卫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2、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长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理顺校长管理体制。改进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工作,探索建立组织推荐、民主推荐、差额推荐等多种形式的校长人选提名机制,建立干部任免部门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考察制度,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力度,确保选优配强中小学校长。加强对中小学校长的考评考核,加大轮岗交流力度,稳步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形成体现中小学校长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管理制度,做到用人和治事相结合。

  3、建立中小学校长后备队伍培养制度。制定中小学校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后备干部档案,选择一批30岁左右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任职经历,思想政治素质好、教育教学水平高、有组织领导才能的优秀教师进行重点培养。优先从校长后备干部中选拔任用校长、副校长。

  4、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每届任期为5年,无特殊原因,任期内一般不调离、不交流,任期届满,重新选聘,可以连任。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校长上任后,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提出任期发展目标,经学校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作为校长任期责任目标,由校长负责组织实施。校长聘任后应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明确校长的责任,并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聘任证书。

  5、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校长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确定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目标及具体措施;管理学校设施和资产;组织教育教学和教改活动,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奖惩教职员工,提名或推荐副校长人选,通过民主方式确定内设机构负责人人选;制订学校安全防范预案,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主持校务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学校重大事项。

  6、实行中小学校长轮岗交流制度。加大校际之间,尤其是城乡学校之间校长的交流力度,统筹校长配置。城市学校和教育教学质量高的学校校长要定期到所托管的农村薄弱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农村薄弱学校要选派负责人到城市学校和教育教学质量高的学校挂职锻炼,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小学校长在抓好学校管理工作的同时,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管理、抓教学、抓质量上,并兼任一定的教学工作。要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坚持听课、评课,积极参加教改教研活动,带动和指导教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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