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时限:长期
27、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进一步加大审计跟踪检查力度,定期对各有关部门领导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出现的问题予以反馈并责成限期整改,及时发现违规使用资金问题。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实行“凡审必果、凡果必用”,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职务任免、岗位调整、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当中,预防和杜绝一些部门(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
责任领导:马平安
牵头部门:市审计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2012年
28、与时俱进,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按照从严管干部、从严带队伍的要求,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进一步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认真落实《中卫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创新工作能力。加强纪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市县乡纪委换届,进一步改善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不断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联系点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下基层接访制度,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责任领导:罗成虎
牵头部门: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
整改时限:长期
(三)深化组织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选人用人机制
29、创新干部工作制度,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
深入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在市委党校增开《干部任用条例》专题讲座内容,举办组织人事干部《干部任用条例》培训班,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和精通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试行市直部门内设机构科级干部跨部门竞争上岗,打破部门、系统限制,实现干部人才资源在全市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打通部门与县(区)、乡(镇),大系统与小单位之间干部人才交流的渠道。建立健全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全委会票决制,扩大干部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范围,积极推行干部差额票决制。坚持把竞争性选拔干部作为选任领导干部的重要方式,逐步实现竞争性选拔干部的经常化、制度化。
责任领导:张 举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中宁县、海原县、沙坡头区
整改时限:长期
30、认真执行干部任用规定,严格按职数配备干部
试行领导干部职数实名制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时,根据编制部门出具的部门(单位)领导职数空缺情况,再行决定干部调整任用。同时,对超职数配备的干部在下步工作中逐步消化解决。严格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对因工作需要、任职年限不够需破格提拔的,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征得同意后再行任免,杜绝超职数和不按程序任用干部现象。
责任领导:张 举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编办
整改时限:2012年
31、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程序选拔使用干部。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干部职务任期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调整任用干部,对个别任职时间较短、但因岗位特殊需要进行调整的,先请示上级组织部门并征得同意后,市委再研究决定进行职务调整,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性。按照《市、县(区)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评议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年度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不断强化选人用人监督,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度、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责任领导:张 举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整改时限:2012年
32、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合理使用干部
合理确定干部退出领导岗位的年龄界限,逐步取消领导干部“退居二线”的做法,统一过渡到非领导职务并进行统一管理,实现领导干部正常交替,管好用好各年龄层次的干部,切实解决退二线干部占编不在岗的问题,减少人力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