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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其它影响本行业消防安全的“乱点”。针对我系统、行业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解决影响本系统行业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10+1”消防工作部门联动机制。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配合消防部门,开展行业系统联合检查。在国庆节、元旦、春节等三个时间节点,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三次“燕赵风暴”行动。2011年9月30日至10月7日开展1号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向北京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热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旅游购物等人员密集场所。2011年12月23日至2012年1月3日开展2号行动,重点排查整治举办圣诞、新年活动的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2011年1月13日至2月7日开展3号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场所、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和旅游购物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部门依法监管”职责,制定细化工作措施,提高消防管理水平。要组织本系统、本部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落实专人跟进整改,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抓好所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2011年底前50%所属单位达到“四个能力”建设示范标准。

  (三)开展战役宣传专项行动。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以《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贯为主线,在我系统、行业内集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宣传专项行动。结合“网格化”排查整治,把《消防安全明白纸》发到每个企业、每名员工。督促系统、行业内单位普遍进行一次逃生演练,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五、实施步骤

  战役从2011年9月底到2012年2月底,即元宵节后告一段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6至9月30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系统、行业内监管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将“清剿火患”战役任务分解,在开展日常工作中,一并检查消防安全,提示消防安全,在开展本职工作的同时整治火灾隐患,确保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10月31日前,要对前阶段已排查过的单位、已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一次“回头看”,防止隐患反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2012年2月29日前,“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将对系统、行业内单位“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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