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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爆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爆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济经信原材料字[2011]24号)


各县(市、区)民爆监管部门:

  8月10日下午,省政府、市政府分别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通报了枣庄防备煤矿“7.6”火灾事故、潍坊“7.10”铁矿透水事故和威海“7.22”客车交通事故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刻分析在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措施,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根据会议精神及安委办明电[2011]30号、鲁安办明电[2011]9号、鲁科工爆[2011]21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部署,结合我市民爆行业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我市民爆行业安全稳定。

  一、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各县(市、区)民爆监管部门和民爆企业要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山东省国防科工办关于民爆行业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科工爆〔2011〕151号)要求,全力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当前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特别要强化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堵塞安全生产漏洞,确保工作措施抓实抓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

  二、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辖区民爆行业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治理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坚决杜绝超员、超量、超时、超产行为,一经发现的,要严肃处理。民爆企业要依法依规开展民爆产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活动,强化生产现场管理,严格遵守民爆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在建项目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同时应明确项目施工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三、扎实做好汛期应急防范工作。要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专责、靠上抓。民爆企业要进一步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建立完善防汛抢险队伍,储备充足防汛物资,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确保汛期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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