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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主城12个公园周边环境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由辖区政府牵头,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区长具体负责,辖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为责任单位,全面实施对我市12个公园景区周边环境专项综合整治工作。对已确认的临时、违章建(构)筑物,下发限期拆整改通知,清理整顿环境及秩序;区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指导整改单位做好拆除后场地绿化美化工作。如超过规定整改时限业主单位或个人仍未按要求实施拆除及清理整顿工作的,辖区政府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实施拆除、整顿。
  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园景区周边环境专项综合整治工作进展进行实时跟踪、督查,以保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综合整治工作。
  第四阶段:工作验收(2012年11月1日--12月31日)
  由市领导小组组织对一年来开展的公园景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各区按计划每实施完成一个、组织验收一个。对按时按计划完成工作目标、成效显著的市、区及各工作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工作目标的责任单位作出通报批评和问责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公园景区周边环境专项综合整治是关系到我市城市风貌、城市形象的大事,是提升城市美誉度的好事。该项工作涉及面较广,情况复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原则,认真调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整治原则,辖区政府要组织人员在确定的整改区域内先行对临时、违章建(构)筑物进行全面调查,确认业主单位或个人,说服动员业主,按要求实施拆除;查清导致公园景区周边脏、乱、差现状的原由,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治。对特别有碍观瞻的合法建筑提出调整方案。
  (三)加强宣传,和谐整治。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等工具,广泛宣传对公园景区周边环境进行专项综合整治的目的和意义,使市民了解和关注整治工作,主动配合支持整治工作,杜绝产生群体性事件,实现和谐拆除、顺利整顿。
  (四)强化督查督办。由市纪委直接督办公园景区周边环境专项综合整治工作,市委、市政府目督办按期督办。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将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按月上报市、区两级监察及目督部门,接受检查。对整治不彻底、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部门和责任人,将进行严厉问责。
  六、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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