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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主城12个公园周边环境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分别设置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和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和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分别兼任本部门办公室主任。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各公园景区周边环境整治方案的审定,工作协调和材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市园林绿化局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园景区内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对公园景区内、外部景观协调工作。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园林绿化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等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专项综合整治的协调、指导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12个公园辖区政府具体落实专项综合整治工作。辖区政府分别设置公园景区周边环境专项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各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同时要安排专职人员和专门队伍,落实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具体要求,保证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三、整治原则
  (一)按照市委关于对“公园周边拆临、拆违、拆迁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在12个公园景区周边范围划定不同的控制区和不同的整治等级,明确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对公园景区外围控制区范围内的所有临时、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对影响公园景区环境的脏、乱、差等现状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恢复绿化,美化环境。
  (二)对列入12个公园景区控制区内的新建项目,由规划部门按控制区建设要求严格审批。
  四、工作步骤
  专项综合整治工作从2011年9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现状调查(2011年9月1日--9月30日)
  由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公园景区周边环境专项综合整治办公室组织,在市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先期拟定的《昆明主城12个公园景区外围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图》确定的约100米范围内进行摸底调查,查实临时、违章建(构)筑物后,进行登记造册,列入拆除工作计划;全面调查分析公园景区周边脏、乱、差等有损景观风貌的现状原由,明确实施环境治理整顿的责任单位。由市文广体局负责对整治范围内的地上、地下存有的历史文化遗迹给予明确标注。
  第二阶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单位(2011年10月1日--10月31日)
  按照对现状调查所获取的详实资料,由辖区政府负责编制综合整治规划控制方案。公园景区环境周边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计划,拟定公园景区周边环境脏、乱、差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落实拆除、拆迁、清理整顿责任单位,指定责任人,并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报市公园景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审核,同时上报市监察局、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备案。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对12个公园景区周边环境专项综合整治工作,力求达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2011年11月1日--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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