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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1】1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江西省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

  2011年8月5日,副省长、省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刚主持召开省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肖亻毛根、叶磊,省环保厅厅长邓兴明、副厅长雷元江,省编办副主任汪晓勇,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徐国荣,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邓经国,省林业厅副厅长詹春森,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项尝培,民航江西监管局副局长陈庆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曾绍平,省旅游局副巡视员韩慧兰,省农业厅副巡视员邓建平,省重点工程办副主任方贤会,南昌铁路局总工程师詹志文,以及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重点办有关同志出席了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指出,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有效措施,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做好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意义重大。我省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职,密切配合,工作卓有成效,全省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二、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共同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做好做实。要坚持统筹考虑、稳步发展,坚持标准,确保质量,科学推进自然保护区的划建工作。要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的检查、考核评估制度,各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对自然保护区的联合执法检查和考核评估,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会议研究了以下具体事项:

  (一)同意将“江西省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江西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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