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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学前教育增量提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市基本形成“投入增加、公民办并举,机制创新、普及率高,管理规范、质量提升”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到2013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2015年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奠定坚实的基础。
  --到2011年底,完成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总量的20%,完成学前班“剥班建园”总量的20%,完成2011年前举办的幼儿园等级认定总量的20%,完成10所以上省一级示范幼儿园晋级升等工作。
  --到2012年底,累计完成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总量的80%,累计完成学前班“剥班建园”总量的80%,累计完成2011年前举办的幼儿园等级认定总量的80%,完成10所以上省一级示范幼儿园晋级升等工作。
  --到2013年底,完成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总量的100%,完成学前班“剥班建园”总量的100%,完成2011年前举办的幼儿园等级认定总量的100%,完成10所以上省一级示范幼儿园晋级升等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按照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要求,本着安全、实用、够用的原则,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按照《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区域布局调整指导意见》和各地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方案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制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增量提质三年行动计划和分步实施方案。
  (二)各地要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和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资源,每个乡镇按照省一级示范幼儿园的标准至少建设一所公办或公建民营幼儿园;居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按省二级示范幼儿园的标准至少建设一所公办或公建民营幼儿园,其他行政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在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建设一批“民汉双语”公办或公建民营幼儿园;将小学附设学前班剥离工作纳入计划,全面完成“剥班建园”任务;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通过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等途径,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总量。
  (三)各地要按照《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的规定,在城市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过程中,使学前教育发展与城市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确保城镇学前教育与城镇化协调发展。城镇居民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由属地政府统筹协调,查缺补漏,配套建设幼儿园或由开发商缴纳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进行统一建设;建好不办的交由属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集体、公民个人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新建小区,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审批,不予验收。新建幼儿园属招商引资的,可交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或由开发商引进优质资源自主办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优化完善城镇学前教育资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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