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昆明市消费维权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昆政发〔201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2009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以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和昆明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能,围绕年度主题实践活动对广大消费者进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积极引领消费者树立合理消费、科学消费的思想观念,为我市的社会和谐稳定和实现昆明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经过两年多的工作,在我市消费维权组织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涌现出一批扎实工作、勤奋敬业、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在昆明市消费维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18个先进单位及31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希望全市各级政府、工商、消协等有关部门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学习。同时,也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继续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优良作风,珍惜荣誉、乐于奉献、开拓创新,为把昆明建设成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昆明市消费维权先进单位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旅游局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昆明电视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昆明分公司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昆明市消费者协会
西山区消费者协会
五华区消费者协会
官渡区消费者协会
盘龙区消费者协会
呈贡县消费者协会
晋宁县消费者协会
禄劝县消费者协会
嵩明县消费者协会
昆明市消费维权先进个人
江建忠 昆明市消费者协会
孙定海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