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文局(江西省水资源监测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1]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水文局(江西省水资源监测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一一年九月六日
江西省水文局(江西省水资源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决定,江西省水文局(江西省水资源监测中心)为省水利厅管理的副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有关水文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省水文行业管理。拟定全省水文行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水文发展与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
(三)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站网规划与建设,组织实施水文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负责组织全省水、雨情的分析、预测、预报,及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汛情、旱情实时水文信息。
(五)负责组织全省水资源的调查评价以及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并及时将调查评价和监督结果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指导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及监测评价工作;参与重大突发水污染、水生态事件的应急监测及处置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水资源调查评价等资料汇交、审定、裁决。
(八)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的管理与保护,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侵占、损毁、破坏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九)组织实施水文水资源测报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根据计量授权组织实施水文监测计量器具检定工作。
(十)承担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党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会议决议、决定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宣传、信访、综治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设区市(鄱阳湖)水文局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