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加大高知名度商标培育力度。全面落实省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倍增和服务业提速计划,建立品牌创建指导服务点,指导企业完善商标战略规划,强化商标培育,提升品牌价值。力争到2015年,全省驰名商标拥有量达300件以上,省著名商标达3000件以上。(省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农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
11.引导企业通过跨国兼并、品牌收购、品牌推广等方式,实施“走出去”战略,使用自主品牌拓展国际市场,逐步把我省外贸成本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转化为品牌价值优势,提升自主品牌国际影响力,创建国际知名品牌。(省商务厅、工商局)
三、完善扶持政策
12.将商标战略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完善各项扶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
13.加强对商标战略实施的财政支持。增加省级商标战略实施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商标保护、管理培训、理论研究、品牌宣传和品牌培育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省财政厅、工商局)
14.积极扶持知名品牌企业做大做强。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省财政厅、工商局)
15.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经项目确认和备案,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省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
16.优先扶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17.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面向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开展商标质押贷款。(省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省工商局)
18.对品牌培育基地内知名品牌企业的土地供给、融资贷款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省国土资源厅、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省工商局)
四、健全保护体系
19.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商标保护意识,努力提高商标自我维权水平。依法打击商标违法犯罪及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重点加强对高知名度商标的域外保护,切实提高维权效能。(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江苏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
20.强化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与协作机制,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南京海关)
21.加强商标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征信工作,以商标侵权信息为基础,推进知名品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品牌信用水平。(省工商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质监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江苏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人行南京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