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3年
新建公办幼儿园19所(其中乡镇中心园 6所),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所(其中乡镇中心园 2所),改建民办幼儿园2所,建筑面积 27434平方米,总投资 5348万元(其中建设资金4558 万元,购置教学设备700万元, 教师培训90万元)。实现每个城区建成2-3所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1所公办中心园的目标。在园幼儿增加5330人左右,教职工增加332人左右。学前一年毛入学率达88%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 63%以上,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
(1)上思县
新建公办幼儿园12所(其中村小学附设幼儿园11所),扩建公办幼儿园2所(其中乡镇中心园2所),改建民办幼儿园2所,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总投资1972万元(其中建设资金1922万元,购置教学设备40万元,教师培训10万元)。在园幼儿增加3150人左右,教职工增加 97人左右。
(2)东兴市
新建公办幼儿园1 所(马路镇中心幼儿园),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460万元(其中建设资金360万元,购置教学设备100万元)。在园幼儿增加200人左右,教职工增加 20人左右。
(3)港口区
新建公办幼儿园1所(港口区光坡镇中心幼儿园),将港务集团幼儿园改办为公办幼儿园,建筑面积3426平方米,总投资606万元(其中建设资金476万元,购置教学设备100万元,教师培训30万元)。在园幼儿增加360人左右,教职工增加53人左右。
(4)防城区
新建公办幼儿园5 所(防城区第三幼儿园、茅岭乡中心幼儿园、峒中镇中心幼儿园、大录镇中心幼儿园、扶隆乡中心幼儿园),建筑面积14508平方米,总投资 2310万元(其中建设资金1800 万元,购置教学设备 460万元,教师培训50万元)。在园幼儿增加1620人左右,教职工增加 162人左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1.强化政府责任
落实政府责任,着力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市级统筹、县(市、区)为主,乡镇共建的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各县(市、区)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发展本地学前教育的主要责任,制订并实施辖区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建设并办好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增加财政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努力改善办园条件。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建设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负责协调幼儿园土地征用,并做好幼儿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2.明确部门职责
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住建和国土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行幼儿园等级收费制度。综治、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妇联、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