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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 员:王军荣(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陈海疆(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 宇(市环保局副局长)

  许向明(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姚冠华(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佑强(市国税局副局长)

  陈海涛(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 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玉辉(市民政局副局长、市双拥办常务副主任)

  王伟军(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郑智敏(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发根(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柯玉宗(思明区政府副区长)

  夏长文(湖里区政府副区长)

  连坤明(集美区政府副区长)

  廖 凡(海沧区政府副区长)

  陈 忠(同安区政府副区长)

  洪国平(翔安区政府副区长)

  李聚聪(厦门电业局副局长)

  陈朝亮(水务集团副总经理)

  冯 阳(华润燃气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朱子鹭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行政执法局王军荣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国土房产局郭金炼副局长、市规划局王伟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行政执法局、市建设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派人组成。

  各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

  上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专项整治结束后,将自动转为常年指导协调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各区人民政府要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进行整治,全面排查,突出重点,源头控制,快速处置,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要坚决遏制新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对于已经存在的违法建设,根据具体情况,限期查处并将处理情况上报市政府。

  (二)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各有关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既要坚持严格执法,同时又要讲究方式方法,尽量降低群众的抵触情绪,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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