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政府有关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文件精神和本意见的要求,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调研,认真分析总结我市依法行政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年度计划、方案和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努力使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好表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精心组织普法活动,采取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形成崇尚法律、信奉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1年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及主要任务责任分工
一、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我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市政府办、各部门具体负责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直各部门)
(二)加强依法行政培训。将依法行政培训列入公务员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测查力度和比重。培训情况、学习成绩要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依据之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切实维护政令畅通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各级行政机关应严格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政府令第58号)规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直各部门)
(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市直各部门)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一)完善和落实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实施细则。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必经程序,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决策执行机关要及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监察部门、督查机构要定期调查决策执行情况,了解各方面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并及时通报。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直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