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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3.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行政诉讼义务,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主动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作出回复。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体制和机制。

  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上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审查下级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情况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依法行政作为保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实现的重要措施,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行依法行政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更突出的位置,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力度。

  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纳入机关绩效考评体系,与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同步进行,实行单独考核。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政府工作重点、自身建设特点和年度依法行政重点任务,根据自治区制定的年度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严格进行考核。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将依法行政考核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和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把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晋职晋级、提拔任用挂钩,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对推进依法行政成效明显的地区、部门及领导要进行表彰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合格的,当年机关绩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

  (三)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法制机构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加强法制力量建设,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职责,努力发挥好政府或部门领导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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