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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和听证制度。

  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除依法保密或情况紧急外,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要不断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要求举行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决策事项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会前送政府法制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重大决策会议,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应当列席。

  3.建立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其中,各级各部门应当将每个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实施纳入年度目标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4.加强对重大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

  注重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的意见和建议,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停止执行。

  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对违反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决策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要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适应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树立行政机关公正、文明执法形象,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规范,以确保我市行政审批管理合法规范、高效统一。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启动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工作,逐步实现全市行政审批无差异化服务。切实做好扩权强县工作,依法推进各项行政审批权限的下放或委托交接工作,加强对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提升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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