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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

  各级公务员培训管理部门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学习培训内容。

  2.建立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对拟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任职前要进行法律知识测试和考察其依法行政情况。对新任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新录公务员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方面的工作。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各级行政机关要把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切实维护政令畅通。

  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政府令第58号)规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超越职权或违反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坚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相结合,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畅通规范性文件异议申请渠道,认真听取其他机关、公民、法人和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健全并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制度。
  3.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相互不协调以及过时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废止。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每隔2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坚持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政府令第32号),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必经程序,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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