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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梧政发〔2011〕81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下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41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贯彻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主线,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奋斗目标,以创新依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以强化市县依法行政工作为重点,力争经过5年不懈努力,使支撑我市依法行政整体机制更加完善,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管理方式创新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大局、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要求。

  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维护法律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把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主基调,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抓住新一轮西部大开发、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要战略机遇,围绕实现富民强梧新跨越,加快对接珠三角,主动融入北部湾,走好经济发展“三步棋”,唱响城市建设“三部曲”,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形势。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和程序正当,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做到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维护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经过努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

  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拟订,通过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会前学法、举办法制讲座或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等形式,组织学习通用法律、专门法律和新颁布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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