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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主要领导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梧州市行政机关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梧州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通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梧州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使我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我市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市直各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四条 领导干部学习法律重点:

  (一)《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市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国家、自治区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第五条 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第六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自学的内容,安排好自学计划,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做好学习笔记。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集中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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