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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永义乡团龙村“消防安全示范村”称号的决定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永义乡团龙村“消防安全示范村”称号的决定
(印府发〔2007〕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近年来,永义乡团龙村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大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法制教育,增强了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永义乡团龙村“消防安全示范村”荣誉称号。希望团龙村以此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夺取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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