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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县档案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县档案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印府发〔2007〕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近年来,全县档案工作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总体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拓展服务领域,艰苦奋斗,扎实工作,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推进档案事业的发展,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档案局等单位进行表彰。
  希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创新思路,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县档案事业的新局面。
  附:先进单位名单

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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