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印府发〔2007〕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2007年3月26日下午3时许,我县杉树乡杉树村窑罐厂(印沿公路25km处)发生一起山体自然滑坡,壅没印沿公路长约9.2m,宽6m,险情严重影响过往车辆、杉树中学师生、杉树村民行走安全,给杉树村6户22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汛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工作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乡镇和县国土资源局要建立健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门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及时编制、发布辖区《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层层负责,严格把关,把防灾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学校、矿山。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禁走过场、搞形式。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隐患的巡查和排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检查,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检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部门、单位,编制隐患点上的防灾预案,落实防灾组织机构和治理经费。
要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对矿山开采导致的地质灾害,要组织矿山企业进行治理。要加强监测,加强防范,采取有效防灾措施防止灾害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教育、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保、乡企(煤炭)、电力、公路等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造成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的防治工作。对在建工程和存在隐患的建筑物、设施、场地等要认真部署,落实防灾措施,责成相关单位、企业编制隐患点的防灾预案,经常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一旦发现险情应及时积极组织力量,筹集资金,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保安全。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项目的检查,确保各项防灾工程措施在建设中得到落实,防患于未然。
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强交通沿线的巡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保障公路运输的畅通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