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7〕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印江自治县
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配套资金’指政府匹配、企业自筹的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茶叶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财政增长。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预算报批管理审核使用制度。承担项目单位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项目进度分期申报项目资金使用预算方案,经验收、审核批准后由县财政局分期具实核拔。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追踪问效。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本办法中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不得用于与专项行动无关的开支。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专项资金开支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茶叶产业的基地建设和配套加工、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