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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印府发〔200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2006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省地一系列工作安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完成了地区下达我县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任务,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同时,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天堂镇等16个先进单位,19个达标单位,49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16个)
  (一)乡镇
  一等奖:天堂镇 、峨岭镇
  二等奖:刀坝乡、杉树乡、中坝乡
  三等奖:永义乡、木黄镇、板溪镇、朗溪镇
  达标乡镇8个:新业乡、沙子坡镇、缠溪镇、罗场乡、新寨乡、合水镇、杨柳乡、洋溪镇
  (二)安全生产专业办公室
  一等奖:消防安全专业办公室
  二等奖: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办公室、非煤矿山安全专业办公室
  三等奖:卫生安全专业办公室、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办公室、地质灾害安全专业办公室、煤矿安全专业办公室
  达标单位11个:建筑安全专业办公室、企业安全专业办公室、食品药品安全专业办公室、教育安全专业办公室、农机安全专业办公室、民爆物品安全专业办公室、森林防火安全专业办公室、旅游安全专业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办公室、职工维权安全专业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办公室
  对以上获一、二、三等奖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单位分别授奖牌一面,奖励奖金3000元、2500元、1500元,对达标乡镇和部门授奖牌一面,奖励奖金1000元。
  二、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49人)
  先进个人名单:
  陈晓华(县委办) 肖 青(经贸局) 马 权(安委办)
  朱志刚(政府办) 任江勇(监察局) 张晓琴(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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