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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11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标准彩色照片1张;
  4.属高校毕业生、低保户、残疾人等就业困难对象的,应提交本人毕业证、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单位推荐。经批准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可据实向县就业局书面推荐符合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失业人员到本单位公益性岗位就业。原安置在各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的失业人员,可优先推荐。推荐报告应附被推荐人员的上述报名材料。
  (五)资格复审及拟聘公示。根据公益性岗位报名、推荐情况,县就业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符合聘用条件的,填写《公益性岗位聘用审批表》,并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同时,县就业局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介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聘用上岗。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每人一式三份领取《劳动聘用合同》,按规范要求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落实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双方权利义务。经县就业局审核批复后,正式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并按规定程序从批复次月起申领各项补贴。
  (七)日常管理。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日常管理、申领岗位补贴、参加社会保险、退休等工作,按照《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沿府办发〔2011〕110号)执行。聘用人员的岗位补贴和各项社保补贴,应由用人单位按月统一到县就业局办理,逾期不补。
  五、其他聘用事项
  根据我县实际,在聘用人员时,可优先安置“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残疾人员、失地农民转为城镇户口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男58岁、女48岁以上的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要充分利用社区协管员等岗位,重新聘用上岗,确保社会稳定。聘用时原则上按安置人员户籍属地安置。
  县人武部、公安局、住建局、草地中心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纳入直接聘用,不需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相关补贴按原聘用合同续接执行。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原公益性岗位安置的“4050”人员,本次未能重新聘用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在企事业单位安置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时退休。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安置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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