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云政发〔2011〕17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工业园区发展质量,提高园区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产业和企业入园步伐,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09〕79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省工业园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园区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工业园区已成为推动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重要载体,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但在工业园区建设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重开发、轻产业,重发展、轻管理,重招商、轻服务的现象,延缓了产业和企业入园步伐,制约了园区产业集群发展。加强我省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旨在提升园区发展质量,整合行政资源,提高园区综合服务管理水平,改善园区发展软环境,提高项目建设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招商引资,推动政务服务进园区。
二、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及工作目标
(一)基本思路
按照科学发展观、集群集约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以全面提升园区发展质量为主题,整合行政资源,推进园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创新,强化园区管理及服务功能,着力加强全省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搭建园区管理咨询、人才培训、信息交流共享平台。按照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的要求,工商质监、财政税收、行政审批、金融保险等部门入驻工业园区,实现针对入园企业及项目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全面推进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省级工业园区全面完成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派专人入园,由园区管委会统一设置服务窗口,对入园企业及项目开展“一站式、一条龙”服务。非省级工业园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暂不具备条件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入园企业及项目开展全方位的代理、代办服务。
三、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