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主动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六、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健全领导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首长对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深入推进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我省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各项任务,提高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省直管试点县(市)要大胆改革,先行先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成为推进依法行政的排头兵。总结推广基层依法行政经验,促进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学设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