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执法职责依法界定、明确清晰、责任到位。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树立严格按程序执法的意识,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组织实施我省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的有关规定和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的随意性。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质量。建立完善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执法风险。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坚持教育指导为先,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执法方式。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推进办事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规范和监督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规范和发展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完善政府与公众互动平台,加强与公众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回应公众的要求、建议和意见。
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县级以上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认真配合人大和政协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主动认真开展调查,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