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突出政府立法工作重点。统筹政府立法工作,紧紧围绕本省工作重点、难点和社会关注热点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坚持政府立法工作服从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重点加强有关保障公民权利、改善民生、强化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立法工作。特别是对中原经济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社会关注度高、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要优先安排,尽早出台。
坚持科学、民主立法。进一步推进公众参与立法,扩大征求意见范围,拓宽征求意见渠道,创新征求意见方式方法。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规章草案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重视协调各方利益诉求,要特别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基层群众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沟通、引导和宣传作用。积极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和立法后评估工作。规章施行后,实施机关要按要求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政府报送评估报告。加强法规、规章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保障法规、规章全面正确施行。加强规章解释工作。
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自2011年开始,省政府对规章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凡是国家公布新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及时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审查。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搞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
三、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依法加强财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不得违规操作;依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完善资金使用控制机制,坚决防止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法加强政府性债务和政府融资平台管理,积极防范债务风险;依法加强土地管理,防止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依法加强征地拆迁管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