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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
(豫政〔2011〕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全省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按照国务院的工作要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力促进和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推进依法行政的体制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为此,必须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实践要领,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解决存在问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现就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决策程序和制度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研究制定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程序性规定,科学界定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未履行必经程序的重大事项不得作出决策。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把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为社会和群众办各种实事好事要注重符合必经程序和法律规定,确保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制度。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开展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在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的基础上进行评估。评估事项主要包括:行政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是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是否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出台时机是否成熟,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所涉及资金是否到位,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对风险等级高并且难以控制的,不得列入决策议程。要适时对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对重大行政决策要跟踪执行情况,通过民意反映、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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