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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要加快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和居委会三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力争在5年内,70%的乡镇街道、50%以上的农村和社区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包括日间照料、卫生站所和助餐网点等在内的综合设施和站点。
  3、着力发展失能老人长期护理和康复服务。对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的机构,要按照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全市养老护理床位数应占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政府投资、资助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为主,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机构中护理床位要占床位数的60%以上。力争在5年内,建设一所以长期护理康复和临终关怀为主要功能的专业性市级护理院,实施老年康复护理服务。
  4、开展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在市、县区、乡镇和街道,创建老年友好城市1-2个,创建老年宜居社区10-20个,创建老年温馨家庭100-200个,从社会环境、社区环境和家庭环境上为老年人创造宜居条件和生存环境,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
  (三)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大力加强老年文化教育。要适应老年人多元化和不同层次求学求知需要,逐步探索和完善老年文化教育体制机制,丰富学教内容,提高学教水平。“十二五”期末,全市规范化老年学校要达到30所以上。
  2、大力加强老年文化娱乐活动。要积极支持和开展各种形式的老年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十二五”期末,力争使全市60%的村和100%的社区建立起适宜老年人休闲、娱乐、健身等活动的老年活动中心(室)。
  3、大力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工作。要继续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要力争使常年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老年人总数的80%以上。
  4、大力加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工作。要在经济社会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老年人专长,体现老年人价值。力争使老年人参与社会志愿者人数达到老年人口的20%以上。
  (四)老年人权益保障
  1、做好老年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要把《老年法》及《山西省实施〈老年法〉办法》纳入“六五”普法规划,普法率达到80%以上,力争使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全体社会公民进一步知法、懂法并依法办事。
  2、做好老年法律服务工作。要在现有市、县两级已建立老年维权服务组织的基础上,力争在5年内,使80%的乡镇和街道、70%的行政村和社区建立起老年维权服务组织,切实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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