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障全覆盖。要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农村要继续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大力推广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努力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要支持商业保险企业建立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2、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在城镇,要不断强化管理,完善政策,扩大基本医疗覆盖面,开展为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在农村,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统筹水平和保障水平,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网络,加大卫生助老、扶贫力度,缓解农村老年人看病难问题。开展老年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老年性常见病、慢性病的综合干预治疗。
3、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保障特困老年人基本生活。要以老年人为重点,认真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建立健全老年人临时救助制度,力争在5年内,市、县两级财政分别设立不低于30万元和10万元的老年特困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形成长效机制。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福利事业。要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确保优待政策落实到位。各涉老服务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优待政策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检查督促老年优待政策的落实。要积极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努力扩大优待范围,丰富优待内容,提高优待服务质量,促进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社会养老服务
1、加快养老机构建设。要不断加大财政和资金投入力度,推进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以满足“三无”老人、失能老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和贫困老人等特殊群体的照料需求。要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的原则,大力支持发展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适宜老年人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兴办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助等社会服务业,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力争在5年内,所有县区至少建立一所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全市千名老人养老床位量达到28张以上。